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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yú)開展2024年度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行動的(de)通知

發布時(shí)間:2024-11-05 浏覽數:329

工業和(hé / huò)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guó)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财政部辦公廳 國(guó)務院國(guó)資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guó)家數據局綜合司關于(yú)開展2024年度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行動的(de)通知


工信廳聯通裝函〔2024〕399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hé / huò)信息化、發展改革、财政、國(guó)資、市場監管、數據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貫徹落實國(guó)務院辦公廳印發的(de)《制造業數字化轉型行動方案》,按照《“十四五”智能制造發展規劃》任務部署,構建智能工廠、解決方案、标準體系“三位一(yī / yì /yí)體”工作體系,打造智能制造“升級版”,工業和(hé / huò)信息化部、國(guó)家發展改革委、财政部、國(guó)務院國(guó)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國(guó)家數據局決定聯合開展2024年度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行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yī / yì /yí)、構建智能工廠梯度培育體系

按照《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行動實施方案》《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要(yào / yāo)素條件》(附件1、2),分基礎級、先進級、卓越級和(hé / huò)領航級四個(gè)層級開展智能工廠梯度培育。其中:

(一(yī / yì /yí))鼓勵制造業企業參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評估結果制定智能工廠建設提升計劃,對照基礎級智能工廠要(yào / yāo)素條件開展自建自評。

(二)省級工業和(hé / huò)信息化主管部門聯合相關部門制定本地(dì / de)區、有關中央企業制定本集團智能工廠培育計劃和(hé / huò)支持措施,組織開展先進級智能工廠評審認定工作,并推薦符合條件的(de)申報卓越級智能工廠。

(三)工業和(hé / huò)信息化部聯合國(guó)家發展改革委、财政部、國(guó)務院國(guó)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國(guó)家數據局共同組織開展卓越級智能工廠培育工作。

(四)鼓勵有意願、有條件的(de)卓越級智能工廠積極申報領航級智能工廠,由所在(zài)地(dì / de)區或所屬中央企業向工業和(hé / huò)信息化部等部門推薦,在(zài)國(guó)家智能制造專家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建設工作。

二、2024年度卓越級智能工廠培育工作

(一(yī / yì /yí))申報條件

1. 申報主體在(zài)中華人(rén)民共和(hé / huò)國(guó)境内注冊,具有獨立法人(rén)資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屬等有行業特殊情況的(de),允許法人(rén)的(de)分支機構申報),并滿足《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要(yào / yāo)素條件》基礎要(yào / yāo)求。

2申報主體已完成智能工廠建設,智能制造水平處于(yú)國(guó)内領先,原則上(shàng)應已獲評先進級智能工廠,并達到(dào)卓越級智能工廠要(yào / yāo)素條件要(yào / yāo)求。

3申報主體願意配合開展現場核查、技術推廣和(hé / huò)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組織實施

1申報主體參考《智能制造典型場景參考指引(2024年版)》(工信廳通裝函〔2024〕361号)、《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要(yào / yāo)素條件》,按照《卓越級智能工廠項目申報材料清單》(附件3)編制申報書,于(yú)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線上(shàng)申報。申報主體應對申報内容真實性負責,并确保申報材料不(bù)涉及國(guó)家秘密、商業秘密。

2各地(dì / de)工業和(hé / huò)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财政、國(guó)資、市場監管、數據主管部門組織本地(dì / de)區的(de)項目推薦工作,有關中央企業組織本集團的(de)項目推薦工作。各省(區、市)推薦項目數量不(bù)超過20個(gè),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有關中央企業推薦項目數量不(bù)超過5個(gè)。

3推薦單位應于(yú)2024年11月29日前完成線上(shàng)審核,按推薦項目優先順序填寫推薦彙總表(附件4),并将加蓋公章的(de)紙質版申報書(須與線上(shàng)填報一(yī / yì /yí)緻)、推薦彙總表各1份,報送工業和(hé / huò)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yī / yì /yí)司),有關中央企業同步報送國(guó)務院國(guó)資委(科技創新局)。

4工業和(hé / huò)信息化部會同國(guó)家發展改革委、财政部、國(guó)務院國(guó)資委、市場監管總局、國(guó)家數據局組織卓越級智能工廠評審認定和(hé / huò)宣傳推廣。

5各地(dì / de)工業和(hé / huò)信息化、發展改革、财政、國(guó)資、市場監管、數據主管部門,有關中央企業應加強對智能工廠的(de)分級指導和(hé / huò)監督,鼓勵給予相應政策支持。

6項目申報、評審、管理、評估等工作基于(yú)智能制造數據資源公共服務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開展。

(三)聯系方式

工業和(hé / huò)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yī / yì /yí)司   010-68205630

國(guó)家發展改革委産業發展司    010-68501694

财政部經濟建設司        010-61965327

國(guó)務院國(guó)資委科技創新局     010-63192535

市場監管總局标準技術司     010-82262927

國(guó)家數據局數字經濟司      010-89062332


申報平台技術支持:中國(guó)信息通信研究院

材料郵寄:北京市海澱區花園北路52号

聯系電話:18811445758  15010075395


附件:1.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行動實施方案

   2.智能工廠梯度培育要(yào / yāo)素條件

   3.卓越級智能工廠項目申報材料清單

   4.卓越級智能工廠項目推薦彙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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